神、人、己,誰該為我的怒氣負責?
我曾經有機會在北加州的「郡危機中心」擔任華人熱線輔導義工,接過許多求助電話。我發現無論是親子衝突、家暴、婚變、人際失和,甚至憂鬱症等等,幾乎都與「沒有處理掉的怒氣」有關。心中一點小小的不滿、小小的失望、小小的壓抑……,逐漸在心中的「悶燒鍋」中醞釀成懊惱、氣憤等等,最後這些「怒氣湯」就從「壓力鍋」裡爆破出來。
那時,我上了一門「面對自我」(Self Confrontation) 的輔導課程,記得有次課堂上討論到這些有趣的現象:
1.男人,平均每週發脾氣六次。
2.男人生氣,多半與客觀環境、工作有關。
3.女人生氣,多半與人際失和有關。
4.男人傾向以肢體宣洩怒氣。
5.單身比已婚者易生氣(兩倍)。
6.在家比在學校、辦公室裡,更輕易發洩怒氣(兩倍)。
7.幾乎所有需要輔導的個案,都和怒氣有關。
始作俑者的怒氣
我在擔任電話輔導時,就遇上不少女人主導的家暴事件。另外,事業心強的女人,生氣的原因多半仍是與工作有關。至於最後一點,我的接線經驗一再讓我體會到:幾乎所有需要輔導的個案,「始作俑者」都與沒處理掉的怒氣有些關聯。
過去自己在研究所輔修諮商輔導,也翻譯過幾本與輔導有關的書籍,日常生活中常有人來尋求幫助,加上電話輔導的訓練與經驗,讓我一再地體驗到「人」的有限。再多的輔導方法、再熟練的傾聽技巧,若不能看到問題的癥結出在「人心」,都只能解一時之急,而無法一勞永逸地「教會人釣魚」。
縱容怒氣的結果
一般人會認為,這是平常人的正常現象:人嘛,發脾氣在所難免。我自己過去就常被孩子氣得「怒髮衝冠」、「暴跳如雷」。但,再怎麼說,都不應該認為暴怒是件理所當然的事,而進一步縱容這些怒氣,讓它演變成對人、對己的實質傷害。
仔細觀察,人們發洩怒氣的方式可謂千奇百怪:從一數到十、傾聽音樂、拼命運動、射擲靶板、喝酒、大吼大叫、捶枕頭、寫抗議書、報復(扳平對手)、參加「怒氣管理課程」等。但這些都只能暫時挪走怒氣的「症狀」,卻沒有挪走怒氣的「根源」;只是治標,不是治本。
怒氣的根源
在「面對自我」的輔導課堂上,我們發現怒氣的根源,和以下這兩項因素脫不了關係:第一是「自我」。當「我」沒有在「我」期望的時間、照著「我」要的方式、得到「我」要的東西時,就開始生氣了。也就是說,當我們以自我為中心,處處要別人按照自己所求所想的去說、去做、去行事時,怒氣很容易就發作出來。
其次一項就是認為「老天不仁」。對於自身的處境、遭遇不滿,認為神管得不對,神也管不了這麼多。換句話說,對於自己居然無法掌控自身的境遇不滿極了。當事情不是按我們所想的發展,超過我們能夠掌管時,就將怒氣投向應該順我們意的神身上了。
其實這不就是中國人說的「怨天尤人」嗎?不是天錯、就是人錯,似乎自己永遠都沒錯。抱著這種想法,久而久之不就氣壞了?!除非我們能看到問題的癥結出在「人心」,也是出在「己」上;否則還真難消除怒氣呢!
編按:
「因為人的怒氣,並不成就神的義。」(雅1:20)所以我們「當止住怒氣,離棄忿怒,不要心懷不平,以致作惡。」(詩37:8)
「生氣卻不要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」。(弗4:2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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