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家暴」對我而言,似陌生、似相識。因為在輔導路上,我一再置身「家暴」事件中。
我曾經陪人上警察局做筆錄,為受害者身上留下的傷痕作證;曾經在電話熱線上,接過無數「家暴」當事者來電;曾經以為自己可以體會受害者自尊被踐踏、恐懼無助、放不下兒女、進退維谷的困境。
我又以為自己了解怒氣在失控時如沸騰火山爆發的恐怖情況,直到後來親眼目睹,才知道「家暴」不是可以等閒視之的兒戲。「家暴」對當事者而言,是一場惡夢,而且是可能付上生命代價的惡夢。
想起為什麼會置身「家暴」,自己都覺得荒謬。當時,我正坐在N的車上,聽她傾吐兒女教養、先生外遇等問題,車子就停在停車場。她忽然說:「那女人來了!」車子隨即啟動追出,開始了公路飆車。之後,她先生出現。為了第三者,居然在停車場上公然毆打她。不能想像,那時若沒有及時阻止,後果會如何?
在這場荒謬劇中,我看見男人在失控中,爆發出的力量多麼野蠻。意亂情迷下,一個男人可以為了第三者,瘋狂的欲置髮妻於死地。
究竟「家暴」(Domestic Violence)是什麼?根據「郡危機中心」所下的定義:「家暴」並不單指肉體上有形的暴力傷害,還包括心理、情感、性、社交、經濟、言語等,運用種種手段控制對方,讓對方處在恐懼、威嚇、暴力下,無法按自己的意願行事。
「家暴」施暴者不一定是男性,受害者也未必是女性。只要任何一方想掌控另一方,開始利用情感虐待(貶損對方價值、讓對方自覺很糟、自覺精神不正常)、金錢上的控制、社交上的孤立、用孩子作為籌碼、暴力恐嚇威脅等,多半就會進入肉體暴力的惡性循環。
這個循環所以繼續,有個原因:施暴者事後往往表現出後悔道歉,讓受害者在殘存的愛中,或為了孩子,一再選擇忍耐原諒。但當衝突再現,惡性循環就週而復始、難以砍斷,成了習慣性模式。
暴力模式最可悲的是「上行下效」。父親以暴力方式處理婚姻、親子衝突,孩子小時雖然也是受害者,心中發誓不要像父親,長大後卻多半踏上相同的行為模式。
「家暴」並不一定局限於家庭,美國社會已注意到越來越多男女,在交往中,已落入「家暴」模式。另外,同性戀圈子裡,「家暴」事件的嚴重,超乎想像。
家家有本難唸的經,「家暴」原因是表面的婚外情、長期失業等壓力,抑或是不成熟的怒氣處理,溝通技巧不良,每場「家暴」,都可找到引爆的近因與遠因。然而施暴者永遠不應該說:自己所以動手,都是對方挑釁。這明顯是開託之詞。當事者也不該採取否認的駝鳥心理,想大事化小、小事化無。
加州這幾年越來越重視「家暴」事件,警方只要接到電話趕到現場,發現傷痕,馬上可以將施暴者帶走。對於受害者,也有許多公家或民營收容所,提供避難場所。
「家暴」會隨教育程度增加而遞減嗎?我懷疑,我看過不少大學教授的「家暴」事件。教育和外在的知識,並不能真正改變人心,讓人成熟。唯有學會彼此尊重和愛,並坦承自己需要幫助,認識自己的不足,願意學習溝通、處理怒氣的正確方法,並紓解生活中承受的各種壓力,才可能避免家暴陰影。
聖經上說:「與喜樂的人要同樂,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」(羅12:15)我能與哀哭的人同哭,但是在陪伴傷心人時,這條路若由一哩、二哩延伸到無止盡時,如何讓傷心人由哀哭轉為喜樂?這真不是人力、知識、技巧所能輕易轉換的,需要從上頭來的力量和恩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