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智慧賺錢,以聰明用錢;
以善法積錢,以誠實捐錢。
聖經記載有關錢財的教訓非常多,舊約平均每十節中,有一節直接或間接論及金錢,新約平均十二節中有一節也是如此。在主耶穌所說的卅個比喻中,有十五個論及錢財和財物管家。聖經不厭其煩地講論金錢,可見其重要性。
錢財本身無好壞,所謂的「好」與「壞」,端看它是在誰的手裏。你若善用它,它就是你的忠僕,否則就變成你的惡主。錢財本身,只是神的賞賜(傳5:19),它是勤奮的代價和血汗勞力的代表,也是人的生活必需品而已。現試從四方面閒話金錢。
一.賺錢
聖經教訓我們要手勤,努力生產。「六日要勞碌做你一切的工。」(出20:9)「若有人不肯做工,就不可吃飯。」(帖後3:10)我們應以智慧、才識、技能,合理合法循著正當路徑賺取,即所謂的「取之以道」。俗話說﹕「勤儉可以興家,坐食可以山崩。」切莫懶惰度日,喜吃閒飯,及莫向邪道尋,否則得到的錢財無法久享。我們寧可挨受貧窮的痛苦,也不能違法,破壞道德、貽害社會去苛求不義之財,以飽私慾,而得罪神傷害人。神的兒女寧願像所羅門所說的﹕「少有財寶,敬畏耶和華,強如多有財寶,煩亂不安。」(箴15:16)
多少人被「錢財」這二字迷惑和試探,夢想發財,而不擇手段,以詐騙、強取豪奪、偷盜、甚至從事販毒,及殺人等犯罪勾當達到目的。若太羨慕錢財,就會財迷心竅,面對錢財就失去理智,至終為了錢財而作奸犯科,身敗名裂。因此聖經對我們提出許多警告﹕「不勞而得之財必然消耗。」(箴13:11)「貪財是萬惡之根……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。」(提後6:10)「貪戀財利的,擾害己家。」(箴15:27)「貪財的背棄耶和華」(詩10:3)「用詭詐之舌求財的,就是自己取死;所得之財乃是吹來吹去的浮雲。」(箴21:6)「人若賺得全世界,卻喪了自己,賠上自己,有甚麼益處呢?」(路9:25)
增加收入的方法有三種﹕一是開源;二是節流;三是戒除不良嗜好,對經濟是很有幫助的,並創造家庭的幸福。一個人在神的蔭庇下,廣有錢財,就要感謝神,倘若努力工作而仍然貧窮,也要安貧樂道,一樣感謝神。主說﹕「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。」(路12:15)總而言之,不以困苦的環境為恥,也不以富有的環境為傲。「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,不要自高。」(提前6:17)神賜錢財給我們,乃是要我們知足和善用。
二.用錢
人是為了用錢而賺錢,為了生活而賺錢,也為了生活而用錢。用錢必須有原則,當用則用,不當用的便要節省。有人說﹕「吃不窮,穿不窮而算盤不對,一世窮。」我們所賺的錢,應以精打細算的方式來使用。「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,不先坐下算計花費?」(路14:28)用錢的方式不同,結果就各異,尤其是家庭的糾紛,十之八九是因為錢財。用錢絕對不能超出能力,使全家的生活受到影響,用錢必須量入為出,有預算,才不會鬧窮。有智慧的人,使用錢財;無智慧的人,為錢所用。聖克雷門特說﹕「錢財像毒蛇,會掌握它的人,不會受損害,但如果不會掌握,它便要纏繞你的手噬咬你了。」
對於用錢,有兩種方式是走極端的──浪費和吝嗇﹕
1.豪客式﹕收入不錯,但是全無節制的任意揮霍,放縱情慾,無論手中有多少錢,他都充闊綽,一揮而光,沒錢時便向人借貸,日久便債台高築;另一部分的人是喜用信用卡掛帳,以欠債為樂者。他們認為老是欠債是一種很刺激的事。例如羅省一對姓畢的夫婦,每月收入一千四百五十元卻要以一千一百七十八元付欠賬。丈夫說﹕「即使我不需要,信用卡也是難予抗拒,貸款公司來信說﹕「你現在可以掛五百元的帳了。」有一次我們就拿著信用卡到拉斯維加斯去慶祝結婚週年紀念。」
對於這種經濟文盲的人,賺多少花多少,甚至入不敷出,舉債過活,一旦生病、失業、有意外,就很麻煩。不少人就是這樣被迫走投無路──犯罪或自殺,諺云﹕「債台是絞台。」
2. 守財奴式:這種人對於錢財過份的喜好,結果把自己變成了錢財的奴隸,他們視財如命,用錢太苛。我們不要以為凡是患錢財病的人都是經濟匱乏的人。其實,有許多人雖然資財雄厚,仍過份地緊抓著錢財不放,平時非常省吃儉用,別人以為他們貧窮不堪,往往到死後,才發覺他們遺留大量的財產不曾動用。
在美國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郊區,有一名老婦名李曼,八十一歲,在民眾醫院死去。警方在她家搜出四萬兩千元的現鈔,五十二萬元未兌現的支票、股票、公債等,而她的銀行儲蓄戶口,有二十四萬元。至於她藏有的股息,未兌現尚有極多,未予計算。全部總值在一百萬元以上。據稱,從紀錄觀察,她沒有熱水及打掃已有十五年。
像這類的人物,他們對錢財的態度是錯誤的。這種錢財狂的人都是心地頑固的愚昧人。富蘭克林說﹕「錢財並不屬於擁有它的人,而只屬於享用它的人。」對於錢財最要注意的事,乃是如何處置它。我們對它,應當不偏不倚,不太著重亦不輕視,既不愛之若狂,也不輕易浪費。這樣才不為錢財所誤,最要緊的,就是不溺愛錢財過於自己的生命,善於賺錢也應善於用錢。除了食、衣、住、行、生活、醫療、社交、教育、娛樂及奉獻等正常開支外,也要使用錢財叫多人得福,運用它來幫助需要的人,支持聖工,傳福音,及各種慈惠的工作,榮耀父神。
三.積錢
主耶穌反對浪費。主行了以五餅二魚使五千人吃飽的神蹟後,吩咐人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來。祂說﹕「免得有蹧踏的!」(約6:12)十二籃子的零碎在行神蹟的造物主看來,也是寶貴的。主凡事以身作則,作好榜樣。聖經說﹕「智慧人家中積蓄寶物膏油。」(箴21:20)「父母該為兒女積財」(林後12:14)所以積蓄錢財是合乎聖經的教訓。
節儉是一種美德和智慧,但是吝嗇卻要不得。節儉的四大原則:賺所能賺的;購買所需要的;節省所當省的,和投資在認為正當的事業中。節儉是為將來的大需要,犧牲現在的奢侈。
用錢,除了正常開支外,還必須略有積蓄,以備不時之需。古語說﹕「積穀防飢」。世上的錢財是屬乎神,我們不過是管家,既是管家就當好好地保管和使用它。
瑞士有一盲女,一天,帶著二十七元美金交給她的牧師為海外傳道奉獻。牧師對她說﹕「妳眼盲又家貧,所捐的錢太多了,留著一點自己用罷。」眼盲的姊妹說﹕「我夜間作工不需點燈,將節省的燃料費儲蓄下來獻給主,來感謝祂幫助我天天有精神賺錢養生,這是主的錢,我不敢留下自己用。」
論到「積財」,主從兩方面來看﹕「不要為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…只要積攢財寶在天上… 」(太6:19-20)。我們要注意「不要」和「只要」,主教訓我們不可為「自己」積財,將全部心思用在地上的錢財上,而忽略了「積財於天」。因為地上的財寶是暫時、無定、不能永存的。我們應當將我們的錢財分別為聖,就是使用地上的財寶,為著愛神,及愛人而好好地保管積蓄和善用它。將地上暫時有用的錢財,投入天國的銀行裡。
四.捐錢
因為萬物都從神而來;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(代上29:14,雅1:17)。奉獻錢財是神賜給我們的權利,捐錢是信徒之本分及責任,基督徒要盡力將儲蓄的錢財奉獻給神,這樣做,不致成為守財奴,乃是神所喜悅的。我們對奉獻忠心,就能榮神益人,並造就自己,使神家有糧,福音得以廣傳。
一個英國財主在他自己的墓碑上刻了如下的話﹕「凡我所得的財寶,都失去了,但我所捨去的財寶卻永遠得著。」所以捐獻是得福的途徑。
在英國某城有一教會正推動主日學工作,牧師將計劃做好,召集一次全體執事會議。開會時,全體執事靜默坐著。那計劃雖好,可是要用經費一千鎊,數目真不少。其中有一位執事起來說﹕「各位,推動主日學工作是好的,計劃也好,可是從那裡可籌得這一千鎊?」兩個月後,這位執事突然死了,他遺下現款八千九百鎊。他的身體離開世界,可惜,他不能將他所有的一分一毛帶走。
韋夏迪是個小女孩,很渴望要進教會的主日學上課,可惜教室已沒有空位,因為那地方太小,人數太多了。過了數月,她患病,不久去世,與主同在。在清理她的遺物時,發現在她枕下有一個錢袋,裡面有五角七分,和一張小紙條,寫著以下幾個字﹕「幫助建更大的禮拜堂,可以容納更多的主日學學生。」該堂牧師就把夏迪的事,和她的遺款告訴會眾,當地報紙也競登此項消息,許多信徒深受感動,遂集資建更大的禮拜堂。
今日在美國費城有所大的浸信會堂,容納許多主日學生,就是夏迪小妹妹儲蓄的奉獻所引發的善果。同是為主日學的擴展事工,但一個有錢的執事為自己積財於地,一個沒錢的小女孩卻捨己,積財於天,結果就完全不同了。
做神的好管家
捐獻,對人來說,是信心的表現,得福的途徑;對神來說,是對我們愛心的試驗。但要注意,捐錢固然可表達愛心,但並不等於愛心。若是我們捐錢時,沒有一顆清潔、正直、敬愛神的心,是一定不會蒙神悅納的。例如使徒行傳五章裡提到,亞拿尼亞夫婦因欺哄聖靈而死;因他們出賣了誠實,為自己積財於地,結果,喪失了寶貴生命。我們當以此為鑑戒。捐獻應該出於愛心、樂意、合乎神的旨意,對人有益,好像撒馬利亞人一般。假使我們在奉獻事上盡力而又有信心。你將會看見神為你敞開天上的窗戶
,像傾盆大雨地將天上諸般美善豐富的福分傾倒在你身上。
讓我們再認識「錢財」兩字。俗諺說﹕「有錢能使鬼推磨」,「有錢萬事通」,「錢財萬能」。但是,地上的錢財有兩個缺陷﹕(1)不能滿足人心靈的需要。(2)並非萬能,生命、永生、壽命、生育、幸福、平安、愛情、健康、快樂等都不是錢財能買的。
我們必須學習以智慧賺錢,以聰明用錢,以善法積錢和以誠實捐錢。事實上,這四種功課中,捐錢是最難學習的,盼望我們都學得好,活出神管家的榜樣──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,蒙主稱讚。